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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咨询与代理服务

为客户房地产项目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咨询与代理服务,对涉税项目进行复核,税务筹划,代理清算申报;

产品特性 服务流程 客户案例 常见问题

产品特性

更省心

专业老师全程代办

更安全

统一流程标准

更保障

20多年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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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案例

常见问题

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算单位是如何确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以下简称《规程》)规定,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具体结合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方案设计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规划、销售(预售)、竣工验收等确定。

2、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的期限?

对符合《规程》第六条规定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手续。 对符合《规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的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申报手续。

3、什么情况下要按房地产评估价计征土地增值税,税人在什么情况下,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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